1.综合素质优秀,学科特长突出,具备创新潜质,具有健康体魄、健全人格、远大志向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。
2.具备以下荣誉之一的,我校按其三年学业成绩择优确定综合评价资格。
①初中阶段获全国初中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联赛市级以上(含市级)一、二等奖者或区级一等奖获得者;
②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广东省一、二等奖者或市级一等奖获得者;
③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(含省级)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一、二等奖者或市级一等奖获得者;
④初中阶段获机器人竞赛、电脑制作比赛省级以上(含省级)竞赛一、二等奖者或市级一等奖获得者;
⑤在科技发明、社会实践、文学创作、创新与设计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、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。
3.初中三年学业成绩特别优秀者(所在学校年级的前15%),可由学校推荐或自荐,需提供有效的学业成绩证明,由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,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综合评价资格。
4.参加初三级联考和区统考成绩优异的学生。